上午11时30分起曾赴珠海高新区封控区人士入境澳门须隔离

发布日期:2023-10-26 22:41    点击次数: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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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广东省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2年2月17日上午11时30分起,所有曾经到过以下地点的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新冠疫情封控区(海淼水产监装中心及周边沙场、珠海市陆岛运输有限公司、港珠澳大桥1号码头区域)。

此外,自2022年2月17日上午11时30分起,所有离开以下地点不足14天的入境人士和已入境人士,应留意自身健康状况,期间健康码不变黄色,但应主动按第1、4、7天的时序接受核酸检测: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新冠疫情管控区(后环涌以东、唐淇路以西、绿巢环保科技公司侧(无名路)以北、海域以南划定范围)。

应变协调中心呼吁,市民前往外地应留意当地疫情发展,在抗疫常态下,仍须坚持戴口罩,严格做好和执行各项防疫措施,保持距离,避免人流聚集;与此同时,因疫苗可有效预防新冠病毒肺炎,有效减少自身感染、重症和死亡风险,筑起免疫屏障,保护自己及家人,故现阶段应有序地预约接种疫苗,而即使已接种疫苗,亦应避免前往高风险地区,如必须前往,应在完成初种系列及加强剂疫苗后14天,待身体产生足够的免疫力后才前往,以减少感染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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