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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部158人被判刑涉案金额太吓人

发布日期:2022-04-14 17:54    点击次数:172

四川南部158人被判刑涉案金额太吓人

四川南部:158人被判刑,涉案金额太吓人!

 

四川南部县人民法院打击电信网络犯罪典型案例

 

杨某等44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

 

基本案情

 

杨某等44人加入他人组织的犯罪集团,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冒充被害人所在地医保局工作人员,即一线话务员,以拨打或接听电话的方式,告知被害人在广州万达机械厂开办了一张医保卡,且该医保卡在广州市的各大药店违规购买了208盒或二百多盒新康泰克用于制造毒品,并谎称被害人还在广州办理了一张工商银行卡或农业银行卡用于“洗钱”。被害人称自己未去过广州,也没有办理过医保卡及银行卡。接着,一线话务员引导被害人给冒充广州市白云区公安局工作人员的二线话务员报案。

 

被告人梅某某等二线话务员进一步询问被害人医保卡的相关情况,并以银行卡洗钱额度高达200多万元为由进行恐吓,要对被害人名下的存款进行资金审查。在被害人告知存款情况后,二线话务员则告知需要刑警队长或者检察官来处理,于是将电话转接至冒充公职人员的三线话务员。

 

张某某等(均在逃)三线话务员以恐吓方式引导被害人将资金转到指定账户进行审查,并谎称审查无误会全额返回。在被害人按要求转账后,被告人等立即利用钓鱼、木马等链接获取被害人银行账户及密码,远程操作转移被害人钱款。2017年至2018年间,该犯罪集团共诈骗金额9844105.95元,涉及被害人数达232人。

 

判决结果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等4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出境参加电信诈骗犯罪集团,合伙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冒充司法机关等单位工作人员,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依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证据、情节、社会危害性等依法依规对涉案的44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不等的刑罚,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并处5万至1万不等的罚金,责令各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典型意义

 

电信诈骗是近年来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一类重大新型网络犯罪,其涉及金额巨大、涉及被害人人数巨多。犯罪分子通过在电信网络中冒充公职人员、亲人、朋友、爱人等方式骗取受害人的钱财,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甚至生命健康安全。在习近平总书记统一领导下,全国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相关活动,南部法院通过对该案44名罪犯的审判,不但有力震慑了南部县电信诈骗犯罪活动,同时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防电信诈骗意识,极大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安全感。

 

邹某等67人网络传销案

 

基本案情

 

2016年,邹某通过一位王姓网友(另案处理)加入澳门旅游娱乐有限公司的网络投资平台,而后发展冯某某等66人加入该网络投资平台。在博旅理财网络投资平台无任何公司、实体产业、产品的情况下,以投资分红、代理奖、业绩奖三种分红模式诱骗他人缴纳费用获得资格,骗取财物。2017年10月18日,由于旧网络投资平台不够稳定,为牟取非法利益,邹某与冯某某委托四川蓝海创想科技有限公司以旧平台为蓝本,开发了新网络投资平台,并命名为博旅理财网络投资平台。该平台先后历经三个阶段:提现阶段、对冲阶段、收集APP阶段。截至案发,经重庆科信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所对博旅理财网络投资平台后台数据进行鉴定,其意见为:该平台共有会员账号683344个,经分析去重会员数为593324个,最大层级达到457层。平台系统会员初始投入资金折合177.96亿元。

 

判决结果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等67人以博旅理财是专门从事全澳门的博彩专营业务为名,在博旅理财网络投资平台无任何公司、实体产业的情况下,以投资分红、代理奖、业绩奖三种分红模式诱骗他人缴纳费用获得资格,骗取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法院依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证据、情节、社会危害性等依法依规对涉案 67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40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追缴各被告人全部违法所得。

 

典型意义

 

传销作为一种不劳而获的敛财手段,其实质就是诈骗,是极少数人的敛财使绝大多数人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的非法行为。部分群众在高收益的诱惑下进入传销集团,其行为不仅严重冲击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对个人及家庭也会造成严重伤害。本案作为涉及人数众多、涉及领域广泛、涉及金额巨大的传销案件,其公开审理不但严厉打击了传销组织的嚣张气焰,更有力净化了社会风气。

 

周某等44人网络开设赌场案

 

基本案情

 

2018年3月,陈某某(另案处理)在柬埔寨金边市负责的赌博公司,以高薪招揽被告人邱某某等技术人员修改、开发中文版赌博软件。该赌博软件设有斗地主、抢庄牛牛、炸金花、百家乐等赌博方式,先后以枫林金花、魔方娱乐等APP名称向中国境内公民推广运行。参赌人员通过APP上面的充值方式进行现金充值后开展赌博,平台每局收取赢家5%的抽头,赌博结束后再通过APP上的兑换通道兑换现金,该平台收取提现金额2%左右的手续费。

 

2018年10月,周某参与该公司组建“爱玩二部”转化组(又称一组或推广组)并担任负责人,先后通过电话、微信、QQ或者朋友介绍等方式以高薪邀约老乡、同学、熟人到柬埔寨从事赌博软件推广。周某所组织的转化组人员长期控制在20到30人之间。该转化组主要通过添加中国国内公民为微信好友后,推荐下载枫林金花、魔方娱乐等APP的方式进行推广。

 

2018年底至案发,参赌人员中国公民敬某等(均另案处理)先后通过下载魔方娱乐、枫林金花手机APP软件参与赌博,通过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累计充值赌资共计2618.5468万元。

 

判决结果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等44人明知他人利用互联网组织赌博活动,积极参与或提供服务和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法院依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证据、情节、社会危害性等依法依规对该44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的刑罚,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并处5万至0.5万不等的罚金,追缴各被告人全部违法所得。

 

典型意义

 

在赌博被严厉禁止的今天,犯罪分子为逃避处罚,采取更加隐蔽的网络赌博方式进行赌博,极大的增加了惩治赌博犯罪的难度。部分群众在明知赌博是犯罪行为的同时,仍为赌博提供网络运营场所及宣传等帮助,极大的破坏了社会稳定秩序,其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处罚。

 

张某某等3人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初,被告人张某某了解到利用“话务宝”设备帮助网络赌博做推广可以赚钱,于是联系被告人谢某某,并告知需要出资购买“话务宝”设备,后续利润两人分成。谢某某答应后给张某某出资10000元。于是,张某某在淘宝店铺上购买了两台“话务宝”,在南部县城购买多部手机、充电宝等设备,并向黄某、谢某某等收购多张电话卡。2021年6月20日,张某某联系被告人黄某,并告知其在给网络赌博做推广架设“话务宝”,并以每天500元的费用邀约其帮忙看护设备,黄某答应并从事维护“话务宝”活动。

 

经查实,被告人张某某、谢某某、黄某等人架设“话务宝”设备被用于电信诈骗活动,目前已查实涉案四起,涉案金额60余万元。

 

判决结果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谢某某、黄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院依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证据、情节、社会危害性等依法依规对涉案3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并适用缓刑,并处0.3万元至0.5万元不等的罚金,追缴各被告人全部违法所得。

 

典型意义

 

信息网络时代不断发展,各种新型网络犯罪活动不断出现,而这些犯罪案件背后,仍然有人为了利益,为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本案一方面意在告诫人民群众不要为了蝇头小利成为他人犯罪的帮凶。另一方面警示那些在社会生活中出售个人银行卡、手机卡等信息的人,看似未直接参与犯罪活动,实际上极有可能成为犯罪链条中的一环。本案被告人贩买个人手机卡的行为,还被利用从事了其他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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