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的危害可以说是人人皆知
而管不住自己的手甚至是腿的人
也是大有人在
四川省自贡市荣县一90后女子为赌“疯狂”
为赌博玩出新“高度”
为赌偷越国境被起诉
被告人刘某某,女,199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03211990********,汉族,中专肄业,无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荣县,家住四川省荣县**镇*街***号。因涉嫌偷越国境罪,于2020年10月31日被镇康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30日经本院批准,当日由镇康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云南省镇康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某涉嫌偷越国境罪,于2021年1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1年1月27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2月份,被告人刘某某通过中缅边境便道非法出境至缅甸老街赌博。同年12月27日,刘某某沿边境便道非法入境云南省临沧市辖区后乘车离开,当日8时30分许途经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镇**路口时,被临沧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民警查获,当日被临沧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行政处罚。被行政处罚后,被告人刘某某再次通过边境便道非法出境至缅甸老街赌博。2020年10月16日7时10分许,刘某某沿中缅边界“S***”至“S***”界桩附近的“***坝”边境便道非法入境镇康县**镇,途中被清水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南伞分站民警查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被告人正、侧面照片、户籍证明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2.证人证言:查获经过;
3.被告人刘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4.勘验、检查、辨认笔录及照片。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刘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偷越国境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云南省镇康县人民法院